刑事案件家属跟律师沟通,一定要把案件涉及的具体情况详细如实和辩护律师沟通,然后根据律师阅卷和会见的情况,再和律师商量辩护思路,听取律师的专业建议。
一.家属被刑事拘留怎么找律师:
1.可以在网上了解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为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2.可以通过认识的人介绍。
二.刑事案件怎么请律师:
1.找到一个负责刑事辩护律师。
2.确定会见场所,建议直接到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里去当面沟通。
3把案件相关的情况详细地告诉律师,看看律师对案情法理的分析是否到位。
4.如果当事人觉得这个律师合适,就可以直接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5.交纳律师费。
三.怎么和律师沟通案件?
每一个办案人员除开法律法规上所规定的公正司法外,都是会有自身申请办理案子的具体利益,这种具体利益通常才算是决策办案人员实际申请办理案子方法、方式首要条件。刑事辩护律师在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全过程中,
要多站在办案人员的视角,想一想办案人员的利益要求及其担忧和担心哪些,并有目的性的明确提出自身的建议,那样可巨大提升自身建议被接纳的概率。
比如办案人员一般不愿意因案子程序流程上的缺陷而遭受斥责,当案子程序流程有瑕疵但又不能危害实体线评定时,辩护律师能够 运用办案人员这类心理状态,根据程序流程利益的舍弃获得办案人员在实体线利益上的拥有;又如办案人员最担忧的是发生冤假错案遭受冤假错案负责制的追责,辩护律师在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时,
要关键注重很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产生,让办案人员更加谨慎小心,留余地;再如辩护律师在明确提出自身建议的情况下,能够 提升自身的建议假如被采取,可能有益于办案人员工作中的进行和获得考试成绩,促进办案人员作出有益于自身的挑选这些。
这类从办案人员具体利益考虑,与辩护律师立在答辩观点充足表述答辩见解并不矛盾和矛盾。辩护律师在沟通交流时,充足强调案子中存在的不足,摇摆不定办案人员的自信心和信心,本质便是运用办案人员担忧办冤假错案,担忧遭受指责和斥责来完成目的,二者之间是一体两面的关联。
办案人员具备程序流程和实体线上的决策权,只需是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行政执法程序范畴内,就难以对其决策提出批评和斥责。实践活动中,这类行政执法程序的履行不单纯性遭受法律法规内要素的危害,别的许多要素也会危害到其履行。一旦办案人员与刑事辩护律师中间产生立即矛盾和矛盾,对辩护律师肯定并不是一件好事儿。
针对办案人员的一些个人行为,辩护律师是能够 淋漓尽致,豪情万丈,但却非常容易恶化矛盾。律师辩护追求完美的是具体客观性实际效果,并不是把为什么说获胜,让谁尴尬和无言以对,更并不是斗气。这类案例结合实际并不少见,刑事辩护律师是气顺了,知名了,被告方却缺失了很有可能获得的具体利益。
这自然并不是不守底线,一味惯着和姑息办案人员的违反规定违纪行为,只是要以被告方利益为主,顺势而为,分辨分清主次,不必由于遭受了一点憋屈和不合理工资待遇就选用激进派的方式,在一些并不危害大局意识的支配权上争过鱼死网破,非黑即白,不愿意根据沟通交流获得最大公约数。答辩工作中许多情况下是一种均衡和让步,
换一种方法和做法,实际效果很有可能会更好许多,要不是不得已,没有第二条路可走,不必人为因素生产制造矛盾和矛盾,不必让矛盾和矛盾升级。
这一点,在不法直接证据清除难题上尤其非常值得高度重视。不法直接证据清除难的一个关键缘故是,一旦被评定为不法直接证据,那么就代表着有关办案人员将被追责。这不但很有可能使难题趋向承担化,
并且办案人员遭遇极大的工作压力。辩护律师彻底能够 选用曲折的方法,以调查取证方法的不合理合法危害到直接证据的普遍性、真实有效,规定未予采取,客观性实际效果一样,但缓解了矛盾,防止了立即对立面,反倒更非常容易被接纳和采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和内容:
1. 接受委托:律师在被委托为被告或原告代理人之后,需要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收集相关证据和案件材料。
2. 调查与研究:律师需要通过调查、研究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判例以及相关证据和事实,了解案件的背景、细节和法律问题。
3. 分析和意见:在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后,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明确案件的法律问题、争议焦点和证据对策,并形成专业的法律意见。
4. 报告撰写:根据研究和分析的结果,律师需要撰写报告,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呈现案件的情况、法律问题、证据情况、辩护策略等内容。报告应当条理清晰,内容详尽。
5. 口头汇报和解释:在适当的时候,律师还需要与委托人进行面对面的会议或电话沟通,对报告中的问题进行口头解释和汇报。律师应当尽力回答委托人的疑问,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6. 咨询和建议:除了对案件进行报告,律师还需要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包括诉讼风险评估、证据收集、辩护策略、庭审准备等方面的建议,帮助委托人做出明智的决策。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报告应当是一个全面、准确、专业的分析和评估,旨在帮助委托人了解案件的法律情况和可行的辩护策略,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和全面的支持和帮助。
法律分析:1、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采用查阅、摘抄、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进行阅卷,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当的阅卷方式。
3、辩护律师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阅卷,可以提前与相应的办案单位预约,问清阅卷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提前做好阅卷准备。
4、辩护律师阅卷应遵循全面、客观的原则,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时应当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发生法律纠纷时,很多人都会从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最常见的是委托律师来争取自己的利益,那么刑事诉讼律师材料需要哪些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为您整理的刑事诉讼律师材料需要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刑事诉讼律师材料需要哪些?1、拘留或逮捕通知书亲属委托律师时,将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直接交给受委托律师,以便使得律师能够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的罪名。举个例子,同样是在网路上参与赌博被抓,是犯了普通的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后者比前者的罪行要大得多。当然没有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也不影响委托辩护律师,但是一旦有,会见律师的时候一定要带好,因为委托人毕竟没有研究过法律,分不清此罪与彼罪。2、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人的身份证是必备的,这涉及到律所受案登记的程序,不知道委托人的身份情况,有哪个组织敢随便签订委托合同,况且是敏感的刑事案件?身份证在当前是人们的重要证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更是重中之重。户口簿在有些地方的看守所是必须看的,因为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只有亲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所以尽管您想为朋友两肋插刀帮他一把,在委托律师时也要将他的亲属带来。户口簿是亲属关系的最好证明,因此携带户口簿前来与律师面谈甚好。3、侦查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号码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在侦查阶段,律师第一次会见时,看守所要求提供办案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然后侦查人员会联系办案人员问询是否允许会见。如果没有侦查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看守所不允许会见,那样还得跑腿,很不方便。因此,亲属在与律师见面前到公安机关将办案警官的姓名、电话号码了解清楚,也便于律师及早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4、钱款、衣物这里指的钱款不仅仅是律师辩护费,更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费。因为家属远道而来根本不清楚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可以随同律师会见一起去看守所将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钱款、衣物存上,省去诸多麻烦。二、刑事案件再审期限是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刑事诉讼哪些案件需要再审?(一)一审都应当开庭审理。(二)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提起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1、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2、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违法法定诉讼程序的倾向,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三)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1、依照一审程序审理的。2、依照二审需要对事实证据进行审理的。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4、可能对原判加重刑罚的。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刑事诉讼律师材料需要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带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时必不可少的,还得带侦查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号码和拘留或逮捕通知书等一些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刑事案件家属跟律师沟通,一定要把案件涉及的具体情况详细如实和辩护律师沟通,然后根据律师阅卷和会见的情况,再和律师商量辩护思路,听取律师的专业建议。
一.家属被刑事拘留怎么找律师:
1.可以在网上了解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为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2.可以通过认识的人介绍。
二.刑事案件怎么请律师:
1.找到一个负责刑事辩护律师。
2.确定会见场所,建议直接到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里去当面沟通。
3把案件相关的情况详细地告诉律师,看看律师对案情法理的分析是否到位。
4.如果当事人觉得这个律师合适,就可以直接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5.交纳律师费。
三.怎么和律师沟通案件?
每一个办案人员除开法律法规上所规定的公正司法外,都是会有自身申请办理案子的具体利益,这种具体利益通常才算是决策办案人员实际申请办理案子方法、方式首要条件。刑事辩护律师在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全过程中,
要多站在办案人员的视角,想一想办案人员的利益要求及其担忧和担心哪些,并有目的性的明确提出自身的建议,那样可巨大提升自身建议被接纳的概率。
比如办案人员一般不愿意因案子程序流程上的缺陷而遭受斥责,当案子程序流程有瑕疵但又不能危害实体线评定时,辩护律师能够 运用办案人员这类心理状态,根据程序流程利益的舍弃获得办案人员在实体线利益上的拥有;又如办案人员最担忧的是发生冤假错案遭受冤假错案负责制的追责,辩护律师在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时,
要关键注重很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产生,让办案人员更加谨慎小心,留余地;再如辩护律师在明确提出自身建议的情况下,能够 提升自身的建议假如被采取,可能有益于办案人员工作中的进行和获得考试成绩,促进办案人员作出有益于自身的挑选这些。
这类从办案人员具体利益考虑,与辩护律师立在答辩观点充足表述答辩见解并不矛盾和矛盾。辩护律师在沟通交流时,充足强调案子中存在的不足,摇摆不定办案人员的自信心和信心,本质便是运用办案人员担忧办冤假错案,担忧遭受指责和斥责来完成目的,二者之间是一体两面的关联。
办案人员具备程序流程和实体线上的决策权,只需是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行政执法程序范畴内,就难以对其决策提出批评和斥责。实践活动中,这类行政执法程序的履行不单纯性遭受法律法规内要素的危害,别的许多要素也会危害到其履行。一旦办案人员与刑事辩护律师中间产生立即矛盾和矛盾,对辩护律师肯定并不是一件好事儿。
针对办案人员的一些个人行为,辩护律师是能够 淋漓尽致,豪情万丈,但却非常容易恶化矛盾。律师辩护追求完美的是具体客观性实际效果,并不是把为什么说获胜,让谁尴尬和无言以对,更并不是斗气。这类案例结合实际并不少见,刑事辩护律师是气顺了,知名了,被告方却缺失了很有可能获得的具体利益。
这自然并不是不守底线,一味惯着和姑息办案人员的违反规定违纪行为,只是要以被告方利益为主,顺势而为,分辨分清主次,不必由于遭受了一点憋屈和不合理工资待遇就选用激进派的方式,在一些并不危害大局意识的支配权上争过鱼死网破,非黑即白,不愿意根据沟通交流获得最大公约数。答辩工作中许多情况下是一种均衡和让步,
换一种方法和做法,实际效果很有可能会更好许多,要不是不得已,没有第二条路可走,不必人为因素生产制造矛盾和矛盾,不必让矛盾和矛盾升级。
这一点,在不法直接证据清除难题上尤其非常值得高度重视。不法直接证据清除难的一个关键缘故是,一旦被评定为不法直接证据,那么就代表着有关办案人员将被追责。这不但很有可能使难题趋向承担化,
并且办案人员遭遇极大的工作压力。辩护律师彻底能够 选用曲折的方法,以调查取证方法的不合理合法危害到直接证据的普遍性、真实有效,规定未予采取,客观性实际效果一样,但缓解了矛盾,防止了立即对立面,反倒更非常容易被接纳和采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刑事案件要请律师的,可以自行选择律所委托律师,具体的步骤为:
1、选择一位信得过的律师;
2、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
3、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办案费用,填写授权委托书。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则其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律师费的高低,是选择律师的一个考量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如果根据价格选择律师,甚至一味“挑便宜的”,最后会得不偿失,毕竟案件结果关系您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
说明: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审判阶段。您可以三个阶段分别请律师,也可三个阶段一起请。
在打不同类型的案件时,当事人如果需要聘请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那都是要先搞清楚该如何请律师,这样才能找到好的律师,那帮助自己打官司的,最终才有可能获得有利判决。而针对不同的律师,由于受托的事项不同,因此具体的收费标准也是不太一样的。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
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审判阶段。您可以三个阶段分别请律师,也可三个阶段一起请。具体什么时候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在这里为您介绍一下三个阶段律师的作用:
侦察阶段:
(一)侦察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申请取保侯审
3、代为申诉控告
审查起诉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主要是审查各种法律手续,如居留证,逮捕证等等,同时审查这些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律师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查机关提出建议,如侦察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够正确,侦察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侦察机关未注意到或者忽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等。
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研讨从而说服检察机关对案件能有一个更加清楚的印象。侦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
此时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律师将从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完全相同的角度与检察机关进行研讨,将会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察机关上报的案件先入为主。不仅仅要着眼于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同时还会着眼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 。
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问题,律师可以全面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建议退回侦察机关作补充侦察。这样就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而一旦形成错案,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
审判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他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情节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的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鹿战将全面展开。
此时公诉人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将依据事实、证据、法律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律师则恰恰相反,律师将根据事实、证据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最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自己的意见。律师将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并及时向法庭提出。此时被告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律师的辩护他将是一个十分孤独和被动的角色。
在实践中虽然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样的倾向。被告人此时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开为自己辩护。害怕最终辩护不成反而落个态度不好,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结局。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代替他说出。从而避免被告人因为害怕落个态度不好的结局而不敢为自己进行辩护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收到检察院通知,说明案件已侦查终结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一个月以后,案子将移送法院。
2、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比起刑拘,取保候审当然是好消息,说明你朋友不用关去看守所了,在家里等着法院通知开庭即可。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你朋友就要在看守所等着法院通知开庭。
3、刑事拘留跟坐牢不是一回事,取保候审表示不被刑拘,但会不会坐牢要看你朋友犯的什么罪,和法院的审判情况。
4、实再不懂法的话可以考虑请个律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