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请不请律师也要视情况决定:
一是看案情,要是案情比较明白,家属和犯罪嫌疑人都觉得请律师费钱,就没有请律师的必要了,等法律援助好了;
二是看经济能力,经济能力允许,不管如何,请一个相对专业、靠谱的律师介入,总是对犯罪嫌疑人有所帮助。
请律师跟找医生看病有相同之处,一是要找对科室,二是要花钱,这样的效果总是比身体不舒服挺着或看错了科室要好些。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恰恰相反!刑事案件应当请律师!
法律微言用一个真实的案件,来说明请律师的重要性。法律微言之前在检察院从事审查起诉工作,这一天公安机关送上来一个案件,这个案件案卷众多,涉案的嫌疑人达28人,案件事实也十分庞杂。这么复杂的一个案子,一个月两个月肯定是办不完的,因为嫌疑人和案卷数量太多了。
有一天,其中一个嫌疑人的律师找到了我,然后提醒我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上,一个认定有错误。他提示我在众多卷宗里找出了这个嫌疑人的到案经过和第一次供述的笔录。我一看,根据这个到案经过和第一次笔录,嫌疑人肯定能被定为自首。而公安机关没有给认定。
如果没有这个律师的提醒,我可能也会疏忽这个细节。这个嫌疑人因为他的自首和赔偿行为,判了缓刑。你说律师有没有用?
当然有人会说,如果没有律师提醒,我自己也会发现。是的,对于刑事案件,检察机关还是很认真的,漏掉自首的认定,是一个很大的错误。但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面对这么多嫌疑人和卷宗,检察官甚至法官犯错的几率还是很大的。因为他们要看全部的卷宗和所有的嫌疑人。
而刑事辩护律师,只会盯着自己的当事人。他们会找出卷宗中,一切有利于他当事人的情节,然后写成律师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官和法官。
法官和检察官对待有律师的案子,会格外慎重,甚至有时候会提前跟律师联系,看看有没有什么重要的证据情节给漏掉了,主动弥补好漏洞。因为法官和检察官办错案子,也要追究责任的,多了一层律师,就相当于给他们减少了犯错几率。
虽然在庭审上,诉辩双方是激烈对峙的,而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律师的辩护,是对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判的一种互补。因此刑事律师,对于一个刑事案件,是相当重要的。
我是法律微言,持续创作法律领域,关注我,有问必答,无偿普法!
无法平静的回答这个问题。
问答会允许这种问题存在,简直是误导大众。
请不请律师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本人和家属的权利。
你不建议是何居心?
刑诉法和宪法明确规定请律师和辩护的权利。
你为什么就不建议?
这比别人病了不让人家就医要更可恶可恨可憎!
看到这个问题,就感觉看到了有些地方迷信封建老顽固。
你可以说请个不负责的律师,不如不请。
但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否定律师。
目前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没律师很多地方都开不了庭,也不知不建议请律师是基于什么原因。其实经济条件好请律师能最大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如实在困难,庭前也会给你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试想面对强大公诉机关,一个不懂或略懂法的犯罪嫌疑人有多大能力维权自己合法权益,当你身陷囹圄时多一天都是巨大煎熬。如果是在冤屈下这种煎熬可能翻倍。
正常情况下(没有违法违规),警方是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才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之后就对嫌疑人刑事拘留,检察院审核后,证据充分的就批准逮捕,证据不足以起诉的,就会让警方补充证据,如果警方不能补充足够起诉的证据,警方就会让嫌疑人保释或者直接放人。
(注明:证据不足以起诉不代表嫌疑人没有涉及刑事违法,只要嫌疑人与刑事违法沾上了边,警方都可以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先把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待调查清楚以后,证据不足以起诉就放人,证据充分就起诉,这种情况下,警方的做法没有违法。)
既然警方有证据,检察院又认为证据充足而起诉的,上了法院之后,基本上都会判刑,只是刑期多少的问题。
刑事案件请律师,基本上没有什么作用,最多就是说服法官少判一点刑期而已!
老子说,“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有些人固执和偏见,迷信自己固有的生活经验和处世逻辑不能自拔,悲剧的源头就在这里。不是我们语言能够说服的。层次的高低决定了眼界的宽窄。
刑事案件,不是请不请律师的问题。而是最大可能尽快请,请最好的。警方第一时间讯问时,就应该请。甚至没有讯问时,也应该提前咨询律师。
即使是证据确凿,罪大恶极,自知引颈待戮。被告人在漫长的羁押期间,也有类似“临终关怀”之说。他们积压的悲苦和辩解需要律师披露和展现。
和律师交朋友,是现代社会中产阶级和准中产阶级起码的认知和修养。
我认为刑事案件是应当请律师的!这既是当事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但问题在于现在的律师队伍中大多数的刑辩律师水平一般,请与不请结果基本无异,当事人看不到律师的作用!从实际案例看,绝大多数案件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同意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能被律师翻过来的案件是比较少见的!而水平高的律师又是稀缺资源,律师费贵得要命,很多人望而却步,除非是疑难案件或者是可能判处八年、十年甚至更长的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许多当事人选择不请律师!
家人不能探望??
为什么呢?
哪家人做他的律师行不行??
此观点是错的!更应该请律师!
说建议的去问谁
刑事案件律师在刑事司法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以下是刑事案件律师的主要作用:
1. 法律咨询:刑事案件律师可以为疑犯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并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辩护:刑事案件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他们会收集证据,调查案件,审视控方的证据,并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以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3. 担任代表:刑事案件律师代表被告人与法院和检察官进行沟通和交流。他们在法庭上提出辩护意见,交叉询问证人,并提供证据来支持被告人的辩护。
4. 协商和谈判:在某些情况下,刑事案件律师可以与检察官进行协商和谈判,以达成有利于被告人的交易。他们可以争取降低罪名、减轻刑罚或寻求其他形式的解决方案。
5. 法律程序指导:刑事案件律师会指导被告人了解整个司法程序,并确保他们理解并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他们还会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书和文件,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6. 证据调查:刑事案件律师会对控方的证据进行调查和审查,以确认证据是否有效、合法和准确。他们可以聘请专家来评估证据,并提出抗辩观点以质疑证据的可靠性。
7. 监督司法程序:刑事案件律师有责任监督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他们会确保法院和检察官遵守程序规则,并提出异议或抗辩,以纠正不当行为。
刑事案件律师在保护被告人的权益、为其提供有效的辩护、指导司法程序和维护法治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他们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确保被告人在刑事司法系统中获得公正待遇。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作用包括三方面:1、根据事实和法律找到有利理由说服办案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2、监督办案部门依法办案,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公正,避免冤假错案;3、传递亲情。不见得每个委托人对以上作用都能正确认识,甚至存在以下常见错误认识。错误认识一:辩护律师是万能的律师,可以将死的辩成生的。这是不少人对辩护律师的看法。诚然,辩护律师通过扎实的工作,一旦找到有力的有利理由,确实可以让死刑案件的当事人免于死刑甚至无罪释放,达到这样效果的前提案件确实存在这样的理由。罔顾案情,对辩护律师有超出法律范围的期待,是不现实的,李天一等五人强奸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错误认识二:辩护律师无用辩护律师没什么用,现在对辩护律师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少,但还是有。持这种观点人,一般是不相信法律,或者迷信关系,或者不相信律师。这类人,不了解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对近年刑事司法现状不了解,也无视很多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取得很好辩护效果的案例,辩护律师遇到这种当事人,最明智的做法谨慎接受委托。
错误认识三:以结果论英雄以结果判断辩护律师的作用,持这种观点人很多。在这些人眼里,辩护律师如果能达到他们的预期结果(通常是无罪释放、取保候审或者缓刑),就是有用的,否则就是无用,甚至在侦查阶段无法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就立即下结论:辩护律师没什么用。案件结果,确实是衡量辩护律师作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如果案件结果是公平公正、符合法律的,就达到了辩护的目的,而不是以委托人罔顾案情的主观愿望为标准;辩护律师通过参与诉讼程序,监督公检法的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这本身就是辩护律师作用的体现之一。
错误认识四:追求立竿见影人生病,通过一个治疗过程才能完全康复,只是病情不同,过程不同而已。辩护律师作用的体现,也需要一个过程,只是有的案件很快就能获得很好的效果,有些则要持续一些时间。
委托人希望尽快能达到预期,这是可以理解的,恨不得辩护律师一介入程序,就立即让当事人获得释放,这只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刑事诉讼,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辩护律师在每个阶段能发挥的作用不同,一些案件可能很快就能实现预期效果,比如侦查阶段无罪释放,但是不是每个案件都能大部分案件必须走程序,在后续阶段解决问题。
错误认识五:罔顾律师工作的阶段性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特点就是阶段性(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在不同的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做的工作不同,工作的侧重点不同,比如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侧重点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主要是程序工作,比如会见、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并没有阅卷权,只有等到侦查机关侦查完毕,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才有权阅卷。但是有些人以为,辩护律师侦查阶段就有权阅卷,并且提出要求律师阅卷等诸多要求,甚至要求辩护律师开展全面辩护,这是不切实际的。理由很简单,辩护律师的“辩”是针对公权力的“控”,侦查阶段,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尚未结束,证据尚未收集完毕,甚至指控也还没明确,辩护律师又如何能开展全面辩护。
涉嫌犯罪,最明智的选择是获取合适的辩护律师的法律帮助,但要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首先要正确认识辩护律师的作用,只有正确认识其作用,避免错误认识,才有可能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法律分析:刑事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刑事案件审查起诉以及刑事案件审判这三个阶段都有作用。
1、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传达亲属关切、与犯罪嫌疑人交流等;
2、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深入了解案件情况;
3、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充分阐述辩护理由,请求法官轻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除了刑事案件外,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等,都可以通过聘请律师的方式进行处理。委托律师不仅可以更好的针对案件流程进行处理,也可以帮助案件人减少相关的损失和法律惩罚。
由于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扩展,许多案件的审理流程是非常复杂且繁琐的,如果不通过委托律师的方法加以处理,那么会对案件人在后续的案件处理和民事上诉上带来诸多的问题和麻烦。
任何刑事案件都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律师。
由于刑事案件的相关性质以及影响要更加严重,因此在针对这种案件处理的时候,一定要尽可能的聘请法律律师。这种案件在后期法庭申诉的时候,都会涉及案件的具体内容和证据口述的情况,如果不聘请律师进行协助,会让当事人在法庭的相关申辩,以及案件的内容整理和口述上存在巨大的劣势问题。
委托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处理法律案件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通过委托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针对当前的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和处理,并代为将法律案件的相关流程如证据打印、案件提交、案件审理及手续办理等多个流程进行统一的处理和规划,减少当事人的压力和负担。并帮助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以及提供法律帮助,帮助当事人更好的进行法庭回答。
委托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减少相应的损失和法律惩罚。
同时律师,也可以将当事人在刑事案件当中的相关性质和主要责任进行区分和分解。帮助当事人减轻在该案件当中的主要责任和连带关系,减少在后续案件当中所需要的赔偿损失以及法律惩罚。因此在刑事案件当中委托律师是非常重要且必须的。
刑事案件请不请律师也要视情况决定:
一是看案情,要是案情比较明白,家属和犯罪嫌疑人都觉得请律师费钱,就没有请律师的必要了,等法律援助好了;
二是看经济能力,经济能力允许,不管如何,请一个相对专业、靠谱的律师介入,总是对犯罪嫌疑人有所帮助。
请律师跟找医生看病有相同之处,一是要找对科室,二是要花钱,这样的效果总是比身体不舒服挺着或看错了科室要好些。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恰恰相反!刑事案件应当请律师!
法律微言用一个真实的案件,来说明请律师的重要性。法律微言之前在检察院从事审查起诉工作,这一天公安机关送上来一个案件,这个案件案卷众多,涉案的嫌疑人达28人,案件事实也十分庞杂。这么复杂的一个案子,一个月两个月肯定是办不完的,因为嫌疑人和案卷数量太多了。
有一天,其中一个嫌疑人的律师找到了我,然后提醒我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上,一个认定有错误。他提示我在众多卷宗里找出了这个嫌疑人的到案经过和第一次供述的笔录。我一看,根据这个到案经过和第一次笔录,嫌疑人肯定能被定为自首。而公安机关没有给认定。
如果没有这个律师的提醒,我可能也会疏忽这个细节。这个嫌疑人因为他的自首和赔偿行为,判了缓刑。你说律师有没有用?
当然有人会说,如果没有律师提醒,我自己也会发现。是的,对于刑事案件,检察机关还是很认真的,漏掉自首的认定,是一个很大的错误。但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面对这么多嫌疑人和卷宗,检察官甚至法官犯错的几率还是很大的。因为他们要看全部的卷宗和所有的嫌疑人。
而刑事辩护律师,只会盯着自己的当事人。他们会找出卷宗中,一切有利于他当事人的情节,然后写成律师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官和法官。
法官和检察官对待有律师的案子,会格外慎重,甚至有时候会提前跟律师联系,看看有没有什么重要的证据情节给漏掉了,主动弥补好漏洞。因为法官和检察官办错案子,也要追究责任的,多了一层律师,就相当于给他们减少了犯错几率。
虽然在庭审上,诉辩双方是激烈对峙的,而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律师的辩护,是对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判的一种互补。因此刑事律师,对于一个刑事案件,是相当重要的。
我是法律微言,持续创作法律领域,关注我,有问必答,无偿普法!
无法平静的回答这个问题。
问答会允许这种问题存在,简直是误导大众。
请不请律师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本人和家属的权利。
你不建议是何居心?
刑诉法和宪法明确规定请律师和辩护的权利。
你为什么就不建议?
这比别人病了不让人家就医要更可恶可恨可憎!
看到这个问题,就感觉看到了有些地方迷信封建老顽固。
你可以说请个不负责的律师,不如不请。
但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否定律师。
目前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没律师很多地方都开不了庭,也不知不建议请律师是基于什么原因。其实经济条件好请律师能最大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如实在困难,庭前也会给你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试想面对强大公诉机关,一个不懂或略懂法的犯罪嫌疑人有多大能力维权自己合法权益,当你身陷囹圄时多一天都是巨大煎熬。如果是在冤屈下这种煎熬可能翻倍。
正常情况下(没有违法违规),警方是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才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之后就对嫌疑人刑事拘留,检察院审核后,证据充分的就批准逮捕,证据不足以起诉的,就会让警方补充证据,如果警方不能补充足够起诉的证据,警方就会让嫌疑人保释或者直接放人。
(注明:证据不足以起诉不代表嫌疑人没有涉及刑事违法,只要嫌疑人与刑事违法沾上了边,警方都可以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先把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待调查清楚以后,证据不足以起诉就放人,证据充分就起诉,这种情况下,警方的做法没有违法。)
既然警方有证据,检察院又认为证据充足而起诉的,上了法院之后,基本上都会判刑,只是刑期多少的问题。
刑事案件请律师,基本上没有什么作用,最多就是说服法官少判一点刑期而已!
老子说,“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有些人固执和偏见,迷信自己固有的生活经验和处世逻辑不能自拔,悲剧的源头就在这里。不是我们语言能够说服的。层次的高低决定了眼界的宽窄。
刑事案件,不是请不请律师的问题。而是最大可能尽快请,请最好的。警方第一时间讯问时,就应该请。甚至没有讯问时,也应该提前咨询律师。
即使是证据确凿,罪大恶极,自知引颈待戮。被告人在漫长的羁押期间,也有类似“临终关怀”之说。他们积压的悲苦和辩解需要律师披露和展现。
和律师交朋友,是现代社会中产阶级和准中产阶级起码的认知和修养。
我认为刑事案件是应当请律师的!这既是当事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但问题在于现在的律师队伍中大多数的刑辩律师水平一般,请与不请结果基本无异,当事人看不到律师的作用!从实际案例看,绝大多数案件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同意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能被律师翻过来的案件是比较少见的!而水平高的律师又是稀缺资源,律师费贵得要命,很多人望而却步,除非是疑难案件或者是可能判处八年、十年甚至更长的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许多当事人选择不请律师!
家人不能探望??
为什么呢?
哪家人做他的律师行不行??
此观点是错的!更应该请律师!
说建议的去问谁
让您能够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在这三个阶段中的工作内容、重点、方式方法、以及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下面就分别简单谈谈。一、在侦查期间请律师的作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10)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5、代理申诉和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3、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6、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1、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有权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2、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律师查阅案件材料时,如发现缺少检察机关依法必须移送的材料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检察机关补充移送。3、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核实案情和证据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4、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5、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6、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